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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校企合作促进会新媒体信息发布“三审三校”管理制度
2026/10/24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本会新媒体信息发布,确保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安全,防范意识形态和保密风险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及本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、转载的所有信息,包括文字、图片、视频及账号基础信息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先审后发:未经审核不得发布。

分级负责:实行“谁拟稿谁负责、谁审核谁负责、谁发布谁负责”。

第二章 审核职责与流程

第四条 三级审核主体

本会新媒体内容实行“初审初校—复审复校—终审终校”三级审核:

初审初校:由内容编辑或拟稿人负责,核对事实、文字、图片及来源,完成首次校对。

复审复校:由秘书处负责人(或秘书长)负责,审核业务合规性、保密、版权及舆情风险。

终审终校:由秘书长或会长负责,把握政治导向、政策合规性及重大事项发布决定。

人员不足时,初审与终审不得由同一人担任。

第五条 审核标准

政治导向: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口径,规范使用涉党政、民族宗教等表述。

事实准确: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数据真实,不夸大合作成果。

保密与隐私:不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。

版权合规:图片、字体、音乐等需有授权,转载需注明来源。

文字规范:无错别字、病句,标题不夸张,链接有效。

第六条 审核流程

编辑完成初稿并初审,填写《三审三校审批单》。

秘书处负责人复审,签署意见。

秘书长或会长终审,决定是否发布。

终审后由授权人员发布,发布后保存截图及审批单。

紧急情况可简化流程,但须事后补签并留痕。

第三章 内容分级与转载规范

第七条 内容分级

根据内容重要性,分为两级:

普通内容:活动通知、会议纪要、工作动态、常规政策法规转载等。由秘书长终审。

重要内容:政策解读、领导活动、校企合作成果发布、敏感事项等。由会长终审,必要时请示上级。

第八条 转载规范

优先转载党政机关、权威媒体及会员单位官方信息。

转载不得篡改标题和原意,须注明来源、作者及原文链接。

转载内容同样履行三审三校程序。

来源不明或无法核实的信息不得转载。

第四章 账号管理与安全责任

第九条 账号管理

新媒体账号统一备案,开设、注销须经秘书长审核、会长批准。

账号密码由专人管理,定期更换,人员变动及时移交。

发布操作与终审权限分离,禁止一人包办全流程。

第十条 发布后纠错

发现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应立即更正或删除,并报告秘书长。造成较大影响的,需公开说明并追究责任。

第十一条 附则

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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